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
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参考方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张新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 号),为逐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
零差率销售工作,在总结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实践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制定
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社区药品采购供应的网上采购体系、统一配送体系、信息监管体系;形成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区结算,信息化监管的
新机制;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社区药品采购供应不以营利为目的。
统一组织、两级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以区为采购和结算单位。
分步实施。原则上,规划设置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药品均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对其中部分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高效、公平、规范、透明。
二、组织领导
社区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两级负责制。
(一)市级的组织领导
在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市卫生、药品监督、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劳动社保、工商、中医管理等部门组成的集中采购工
作小组(下设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2.审定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简称采购方案);
3.审定社区药品采购成交品种目录;
4.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的全过程;
5.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的采购方案和集中采购的其它具体工作。
(二)区级的组织领导
区级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区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或相关管理机构负责本区社区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1.社区卫生服务的药事管理。组建本区社区卫生服务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社区卫生机构药品的合理使用。
2.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全市集中采购结果,确定本辖区社区采购品种,经区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市级(
或区级)统一配送企业签订合同。
3.负责辖区药品购销供应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社区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汇集各中心(站)需求信息,并向市级(或区级)统一配送企
业发出定单。
4.负责辖区内实行收支两条线社区服务中心(站)药品的采购结算工作。
5.检查监督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药品的合同签订、购销等情况。
三、采购范围、周期和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是全市试点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常用药品, 根据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情况、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依
照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目录》(见附件1)、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用药情况,由市卫生局牵头、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共同组织,确定市社区药品集中采购的品种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政府集中采购面向生产企业采取网上竞价、询价和议价方式。
四、政府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流程